兽父(1 / 1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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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年被揭发的乱伦案件有上升绉势,其实是与社会文化,市民教育水平提高有关,加上性教育及传媒的宜传,令到不少市民,尤其是小孩子开始了解到甚麽是性侵犯。

於是,遇有这类情况时,便懂得作出投诉及诉诸法律,事实上,以往乱伦罪行一样是常有发生,只不过受害人不敢投诉,加上保守的“家丑不外扬”心理,很多人被侵犯後就死忍,可能终身也不会将事件揭发。

另一方面,现时警方及法庭在chu理儿童被性侵犯的个案时,手法亦先进得多,受害女童由进人警署开始,所说的话已被即时录音,作为呈堂证供,而上到法庭,亦可透过电视联网系统,直接作证及按受盘问,而毋须在庭上面对一大群人。

在各样改善措施配合下,小小女童亦可轻易指证性侵犯她的人,形成乱伦案件曝光的机会增多,数字亦因此而上升。

根据警方的调查数字显示,涉及乱伦罪行被捕的人士中,平均年龄为四十岁,八成是受害人的家人或亲属,而受害人年龄平均则只有九岁。

目前,港府鉴於乱伦罪行有越趋严重之势,巳考虑加重这方面的刑罚,现时法例规定,男子与十叁岁以上女童乱伦,最高刑罚已定为终身监禁,故将维持不变。

惟乱伦罪行中的企图或煽惑十六岁以下的女童乱伦罪的建议刑期,建议则由两年大幅增加至十年,希望起到阻吓作用,亦反映性罪行的严重性及对女童提供额外保障。

警务chu保护儿童政策组发言人表示,若加刑後,将会令到有关案件须安排在高等法院面对陪审团审讯,故此所判刑期肯定是会提高。

其实,古语有谓“虎毒不吃儿”,男人如何好色,如何“烂滚”〔沉迷色欲〕,无论在人情上,在道德伦理上,都不应向亲生女儿打主意。

也有说“兔子不吃窝边草”,天下女人多的是,有平有贵,适随尊便,实在用不着把自己的亲生女儿作为欲工具。

但如何仍有些父亲做出这类禽兽的行为呢?

据心理学家解释,这是与男子的“贪新鲜”,“贪方便”的劣根性有关。

不少男人喜欢“开包”,喜欢狎弄雏妓,这变态心理,若积压得越久,便容易付诸行动,婚前性行为普遍,至使很多男人未尝过chu女滋味,在现实生活中又无法找到chu女发,便会向亳无反抗力的小女孩入手。

而另一方面,香港地人烟稠密,住的空问小,一家几口同chu斗室,更助长这秘密罪行的发生,而身为老婆的,往往为口奔驰,亦疏忽留意女儿的行为和成长,往往到不幸事件发生,才会追悔莫及。

心理学家指出,十岁八岁的小女童,在父亲面前并不懂得保护自己,加上正是发育时期,父亲很容易看到她日益满的乳房和下体,在亭亭玉立的引诱下,更令乱伦罪行容易发生。

据资料显示,身为老婆的大多不会原谅老公“搞”自己女儿,罪行一但被揭发,通常都会变成离婚收炀,一个大好家庭,可能因此拆散。

当中一名被重判入狱八年半的父亲,只是被控强石更九岁大的继女,而非乱伦罪名,这宗案件,其实亦是乱伦案的典型例子。

受害女童的母亲因怀孕後期,没法满足丈夫的性欲,加上仍要外出做工,令禽兽不如的丈夫有机可乘。

根据女受害人的供词,他们一家是住在大厦天台的木屋,父亲就是在母亲外出时,於早上将她从上格床拉落下格,并在一个月内将她强石更十多次,有时是隔日一次,有时是连续两日。

她虽然感到下体痛楚,但也不敢反抗,亦不敢睁大眼睛望,只骤眼见到父亲的阳具形状像大笨象的象鼻,而当时她更不知道是甚麽一回事,直至她年纪稍大,才知道这就是被性侵犯,向同学倾诉而揭发出来,证明小女孩是如何无助,被侵犯了,亦不知是甚麽一回事。

至於另一禽兽父亲,亦是趁屋内无人,非礼强石更年仅十四岁的亲生女儿,并要女儿用手紧握其性器官直至变柔,期间更上下其手大肆非礼,又以手指插入女儿肉,但一直仍未能成功性交,结果是将性器官放在女儿肚皮上,双手抚摸女儿下体直至射精,女受害人亦是向外人透露而揭发。

警方发言人警告,乱伦罪行现时己极容易被揭发,法庭审讯亦会多方配合,入罪率十分高,加上当局已经修例加重刑罚,为人父者切勿以身试法。

事实上,随着时代转变,“家丑不外扬”心理已逐渐淡化,为人母亲及女儿的多会大义灭亲,举报禽兽父亲的罪行。

兽父其实禽兽不如,咸湿的麻甩佬,应切记勿自陷罗网,成为阶下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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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夫转载本文,本意并非情色文学同好中的“乱”派创作者作对!

一座精致裸女玉雕本来仅供用来赏心悦目,假如有人粗鲁用它去砸死人,总不能怪那巧匠造出如此“利器”吧!

我们常担心小朋友误解情色文学的原意,不过大朋友们也应头脑清醒哩!

其实我最推崇的仅是《春闺秘史》的精神,但意淫无限!所以落以来我为同好贴出各类型的故事,愿大家都是聪明人,正的把这些故事用於工余时间的消闲娱乐!

其中有些佚名作者的秀笔法,也不排除作为知音人创作的参考资料而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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